(资料图片)
一、股东会的召集人应合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开。因此,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如果已经确定了未来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人选,不能当然的认为他们具有召集首次股东会的职能,应当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就上述人选做出正式决定。
公司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般指年度或半年度会议,一年召开几次定期会议,何时召开由公司章程规定,定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由执行董事召集。注意,董事长不是会议召集人,执行董事则是股东会召集人。
临时会议则是在公司出现特殊情况时,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和召集临时股东会。
二、找法网提醒您,股东会决议签字,有两种查询方法,可以进行查询。
一是可以向企业申请查询。企业股东会决议,除了向注册登记机关进行提交外,企业也会保留进行存档。查询人可以直接向企业申请,查询股东会决议签字。
二是可以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申请注册登记机关查询。注册登记机关可以找到企业提交的股东会决议,查看上面的签字。
三、开股东会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包括:通知、议程、会议内容、发言材料以及决议等。另外,股东会需准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有关报酬事项的提案等,公司经营计划草案(重点经营指标)、股东会会议制度草案、股东知情权保障措施草案。我国的公司法里已经对股东大会进行了各个方面的规定,以防股东大会滥用职权。